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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主持律師協助涉犯乘機性交罪之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作家相片: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2024年12月19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兩當事人與一名網友第一次碰面,該網友便非常主動的對當事人擁抱親吻,甚至提出性事要求,經雙方合意,當事人各與該名網友有不同之身體互動行為。然該名網友回家後,卻表示自己當時酒醉無意識,開口共80萬元之和解金,意圖以俗稱「仙人跳」方式恐嚇取財,並對當事人提告。

經本所律師辯護,主張告訴人於對話紀錄承認自己是自願與當事人發生性行為,知道自己也有不對,是自始均處於清醒之狀態,更因此才能自主地撲向被告,甚至爬上被告之背部。且偵查卷內所附之樓下監視器畫面,告訴人下樓後,竟能如常人般四處走動,自行步行回家,顯非斷片之情形,斷無可能處於無同意性交之理解,或無抗拒性交之能力

且告訴人事後竟坦然自若地與被告進行電話談判,情緒冷靜,明確表示如:「這個都是乘機性交,然後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不得緩刑,那以成年人來說,他們的和解金甚至不是未成年人,他們的和解金都要到40萬公證人隨便找都可以,我等下當我朋友來也可以啊,我哥來隨便誰來都可以,就是讓他們到時候你在和解書上面,在另一個公證人的讓他們去簽名壓指印」,顯然背後都有集團指點。以此說服檢察官均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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