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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李昭儒主持律師協助觸犯洗錢防制法及幫助詐欺罪之當事人獲緩刑之刑事判決。

  • 作家相片: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2024年3月25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當事人因誤交損友,一時失慮提供其銀行帳戶與友人,卻遭匯入將近400多萬之不法金流,而觸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一般洗錢罪幫助犯及刑法幫助詐欺罪罪,遭檢察官起訴。

嗣經本所李昭儒主持律師辯護,在審理過程中積極與其中二位告訴人調解成立,針對新台幣15萬元及新台幣287萬元之被害人匯入款項,分別以新台幣5000元及新台幣1000元,與二位告訴人調解成立,成功減輕當事人原需負責之將近301萬4千元之債務,並以此說服法院給予被告六個月有期徒刑以下之科刑及緩刑之宣告,讓當事人免於需易服社會勞動而無法照顧未成年子女之不便,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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