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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李昭儒主持律師協助觸犯洗錢防制法及幫助詐欺罪之當事人獲緩刑之刑事判決。

  • 作家相片: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理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理眾國際
  • 2024年5月7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已更新:2024年5月31日

當事人因於網路上找尋工作,一時失慮提供其銀行帳戶予詐騙集團,而觸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一般洗錢罪幫助犯及刑法幫助詐欺罪,遭檢察官起訴。

嗣經本所李昭儒主持律師辯護,在審理過程中積極與告訴人調解成立,減輕當事人之壓力。並以此說服法院給予被告六個月有期徒刑以下之科刑及緩刑之宣告,讓當事人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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